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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自来水公司、市第五水厂公司四个水厂运行评估复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19     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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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水务局

关于市自来水公司、市第五水厂公司四个水厂运行评估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乐山市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乐水函〔2022〕283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水厂、第三水厂、第四水厂)、乐山市第五水厂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水厂)报送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并通过。为保证复核的公正性,增加复核的透明度,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复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公众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03号

联系电话:(0833)2428406

邮政编码:614000

邮箱:5022950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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