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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9-07-10 02:38    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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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乐山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乐山市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促进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实施更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措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4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83.3%,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市、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为90%、80%;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73%;船舶污油水回收处理率75%;市、县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5%、85%;实施营造林50万亩;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1.编制“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按照湖泊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湖泊开展现状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制定问题、目标、任务、责任及措施“四张清单”,6月底前编制完成“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岸线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倾乱倒、乱堆乱放、霸河霸滩等行为,拆除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非法码头,清除违法种植,保障河湖畅通。7月20日前完成1000km2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四乱”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其他河湖“四乱”问题摸底排查,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在农村地区所有河湖扎实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各县(市、区)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制定《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重点整治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及河、湖、塘、沟、渠,到2022年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河湖管理示范县建设,选取1至2个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的乡镇开展示范乡镇建设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河湖治理整体成效。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护治理工作,逐步形成各部门、各区域共抓共管共治的流域保护合力。健全完善跨市、跨县河湖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6.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行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取水供水量、地区用水量、农业用水量、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信息台账,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34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降低22.94%、21.4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7.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开展茫溪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程序和规范。全面启动岷江流域入河排污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污水溯源,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8.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逐一核实环境问题整治以及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视频监控、隔离网、拦油带或拦油浮筒等保护设施建设达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以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简称“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按照“一区一案”要求,编制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整治,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70%整治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9.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按照《乐山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辖区内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小水电综合评估意见编制退出类和整改类小水电“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乐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0.开展河湖岸线划定工作。年底前完成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在乐山境内段现状调查摸底、基础测绘、洪水分析计算等工作,基本完成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同步推进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4条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加快推进4个市直属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1.持续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继续做好河道(库区、湖区)的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合力。严格采砂规划审批,科学划定可采区、禁采区,严格总量控制,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审查采砂许可证申领和发放,落实一船一证、一场一证、一证一号许可制度。落实河道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管理责任和运联单制度,把紧采砂“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对采砂业主、采砂船(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实行旁站式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2.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着力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城区、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左右;市城区、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90%、6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3.持续提升城乡垃圾处理能力。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大力推行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到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分别达到95%、85%、70%以上,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垃圾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4.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防治。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完善在线监测。〔责任单位: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5.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科学指导限养区和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基本完成域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开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深入实施绿色防控,加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速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船舶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船舶污油水回收处理率7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8.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继续推行春季禁渔制度,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加大保护区监管力度,确保今年7月底全面完成保护区退养禁捕工作任务,并实行常态化管理,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规范水库湖区养殖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19.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范围扩大至周边乡镇,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0.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县、乡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运营单位管理责任;全面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全面提高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全年平均不低于75%,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1.持续开展巡河问河工作。市级河(湖)长定期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巡查督导,基层河(湖)长要分级分段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管护,落实巡河保洁人员,常态化清除沿岸垃圾杂物,清理打捞水面漂浮物等,做好河湖日常保洁。责任单位:市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2.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3.加快防护林建设和改造。继续推进“绿秀嘉州”行动,统筹河流生态廊道防护林带建设,实施营造林50万亩。加快湿地公园和水生态修复工程保水功能提升建设。实施水电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确保生态基流足额下泄。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4.建立河湖信息管护平台。构建涵盖河道基本信息、巡河员基本信息、环境监测、防汛预警等多功能的实时监测管护平台,提升河湖空间动态监管、分析预判、问题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河湖监管网格化、实时化。通过公告、公示牌、举报电话等方式,发挥社会监督管理作用,让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监督,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治水氛围。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5.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设“环保曝光台”,引导群众从生活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形成净化河湖、美化家园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气,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河长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6.加强督导考核。市级河(湖)长和市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根据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四张清单”,加强督查指导和暗访抽查,对发现问题通过提示、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严格层级管理,将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列入市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市级河(湖)长、市河长办,市级联络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_看图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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