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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清河 护岸 净水 保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5-15 09:15    来源: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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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全省上下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行动,全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 一大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绝大多数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动全省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省印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持续深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清河行动”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乱”、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河道采砂3个专项行动; 


“护岸行动”主要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河湖岸线规划编制、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3项工作;


“净水行动”包括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三磷”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黑臭水体治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等6项工作;


“保水行动”主要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公园建设改革试点和水美新村建设、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长江流域渔民退铺转产禁铺等6项工作。


01

通知指出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责任人,要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和“旗帜”,发挥好“头雁”作用,落实好党政主体责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为遵循,对所辖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做到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统筹组织开展好四项行动;


      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做到重要治理举措干流和支流一起抓,支流的治理干流一定要过问,推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问题解决。各级职能部门是四项行动开展的主体,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和职能,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工作形成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对治理进度、治理质量管理,确保四项行动正常推进取得实效。


02

通知要求


      各地各级要按照《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湖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在区域内的河湖、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等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处置,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发现一批、整改一批,见效一批,使各类水域依法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确保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03

通知强调


      各地各级要将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省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2020年工作要点,加强对四项行动中的专项行动的指导。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四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主动提示河长加强巡河巡湖,研究责任河湖重点问题,制定细化实施措施或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各地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存在突出问题、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或投诉举报处置不力的,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直至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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