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乐山市水务局
关于2022年第一批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等5家供水企业报送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并通过。为保证复核的公正性,增加复核的透明度,现将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4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复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公众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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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22年第一批供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wps
乐山市水务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