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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水务局2022度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16     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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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按照《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梳理,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乐山市水务局依法治市工作长远规划》。督促各县(市、区)水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予以实施,推进法治建设。

(2)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水务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全市水务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推进行政执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等决策流程,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2)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质量。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提高决策质量。

3、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继续实行聘用法律顾问,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

4、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领会理念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依法行政实践中担当尽责。把文明创建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构建和完善了《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水行政执法行为更加透明、行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效。2022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水行政执法案件、开展的执法行动,均未被申请行政复议及被提起行政诉讼。

(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水日”“水周”宣传活动。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3月22日至28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周活动,全市各地通过设立咨询台、展板、横幅,播放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河长制工作音频,送法进企业等,在全社会营造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安全用水的浓厚氛围,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并掀起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珍惜与保护河流的热潮。

2、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2022年3月-6月,我局积极开展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针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办理的16宗案卷进行评查,采取了县(市、区)先自查市局再抽查的评查方式,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认真开展评查。从评查的情况看,我市水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管理高度重视,经办人员认真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处罚主体合法,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进行执法,被处罚认定准确,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无越权执法现象;二是处罚内容合法适当,案件事实明了,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符合法律规定,与行为人违法的程度、情节、危害后果等相适应,没有出现畸轻畸重人情罚,关系罚等问题;三是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参评案卷基本都遵循了行政处罚法定的审查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事前告知、听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等基本流程。

3、持续常态化查处违法案件。2022年度,全市水政执法人员强化水政监察执法,严打严查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水政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682余人次、车辆904车次船只17航次,共计巡查河道23832.6公里、巡查水域面积645.1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1133个,现场制止违法行为89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1起,共计罚款84.5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有效震慑涉水违法行为。

(三)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

(1)我市完成了《乐山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为水权交易提供了基础资料,在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上更进一步。

(2)配合省厅开展水权交易前期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取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2、按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教育、住建、交通、水务、商务、文化、旅游、水电气、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的信用评价,加强信用数据应用,健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履诺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失信违诺的加大追责和惩戒力度。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监管,有严格奖惩制度,对不良主体纳入红黑名单。2022年8月,按照水利厅要求上报了2个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2022年11月配合水利厅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2022年深化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加大对虚假投标惩戒力度。

4、配合市发改委,按期发送用户水费交费信息情况。

5、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

(1)优化服务流程,报装环节由4个减至3个,时限由12个工作日减至8个工作日内完成。

(2)开发网上乐电,新增app水费交费途径,实现网上业扩报装和流程进度跟踪。

(3)中心城区计划11月份将水费缴纳以接口形式接入“天府通办”,实现多系统全程网办。区县用水报装接入天府通办为:沙湾和夹江供水企业及市供水公司(微信公众号);用水故障报修接入天府通办为:井研和五通供水企业;缴费接入乐意办:市供水公司;网上乐电APP(自来水公司)可报装、缴费、报修。

6、2022年已将水电气报装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次跑腿、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1、进一步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组织机构。为认真有效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相关措施,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玉梅同志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处、室)为成员的乐山市水务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为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行动整治成果,对全市涉水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全面整治涉水领域乱象,根除滋生土壤。一是高度重视媒体舆论对河道管理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河道巡查。二是继续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开展了全市涉河建设项目的清理,建立全市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全面提升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水平。三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重要河流、重点区域为突破,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挤占生态空间等专项行动,重拳整治河湖乱象。

(五)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大力开展砂石领域常态化监管。

1、高位推动,建立砂石监管新体系。建立健全了由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部门组成的涉砂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实现了砂石资源从水下到岸上、运输到加工全覆盖监管。

2、科学规划,规范采砂许可各环节。一是严格执行《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干流乐山段河段采砂规划(2021—2025)》,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二是按照“科学管理、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合理开采”的原则,在采砂规划中明确划定河道砂石资源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为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划定“红线”;三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采砂规划和当年的水情、工情、汛情,河势变化和砂石补给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按程序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2022年,我市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7个,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60个。

3、强化措施,构建砂石监管新格局。一是积极落实部署,推动综合整治。按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四川省水利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经济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乐山水务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制定出台了《乐山市涉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乐山市河道砂石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涉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河道砂石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汛期船舶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等多个涉砂整治工作方案,召开砂石专题会议20余次,进一步加强条块联合、市县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围绕违法违规采砂案件多发水域,建立完善区县间联合巡查、联合执法机制。二是增添管理措施,提升监管水平。我市河道砂石开采在原有科学规划、依法许可、市场化配置和现场监管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现场监管模式,全市河道采砂共安装采砂点、起料点、堆料点、装船点、出场等监控摄像头268个,计量地磅34个,通过安装视频监控和出场计重,进行现场实时监管,基本实现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砂石监督管理工作办法71个,全面强化砂石开采、上岸、过磅、台账、运输等各个环节管理,共落实现场监管人员118人。三是全面综合整治,加强执法打击。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以来,乐山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非法采砂案件查处、涉砂船舶专项治理、涉砂违法行为打击”工作内容,积极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和涉砂联合执法。督促各地加强问题整改,开展约谈80人次,下发提示函60余份。开展执法检查1920余次,发现涉砂问题83个,整改完成83个,立案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10起,办结10起,移交公安2起,行政处罚19.7万元。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查境内船舶。强化涉砂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船舶安全配员、涉砂船舶停泊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船载及码头视频系统对采、运、卸、停各环节进行监管,共检查船舶1383艘次,排查出“三无”及“老旧”船舶78艘,检查企业32家,约谈企业6家。开展“长江非法采砂”等系列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制度,以侦查打击促长效整治。四是按照部、省要求,积极推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配合长江委网络信息中心开展砂石采运电子联单工作调研,对涉砂国有平台推行电子四联单进行安排部署。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1、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因发展、管理、传统方面始终存在矛盾,沿河少数公民、企业单位对水法律法规意识薄弱,不自觉违法行为普遍发生,水法规宣传教育存在短缺。

2、乐山市河流众多、水域面积广,全市水务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相关执法仪器及执法装备不足、执法力度相对薄弱,水行政执法人员大部分为工程技术人员,缺乏办案专业知识和技术,执法监管过程中易遇到的取证难、监管难、执法难等问题。

3、执法难度大。近年来,各地开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环保督察以来,新建了大量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往往时间紧、任务重,普遍在未完成水行政部门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造成一系列影响,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困难。

4、执法机构体制改革不统一,不完善。自执法体制改革以来,省、市、县改革进度不一致。部分区县已完成改革,省、市未进行改革,上下不对口,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上下监督、指导造成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水事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水利网等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水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管作用。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涉水管理,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探索并建立水事行为长效监管机制。

3、注重对执法队伍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执法能力的提升,开展执法培训活动,加强执法巡查制度建设。完善水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结合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

4、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按照职责明确、任务清晰、措施具体原则,制定实施《乐山市水务局法治建设责任清单》《乐山市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提速增效。

乐山市水务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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