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乐山市水务局
关于犍为县杨泗庙水厂、犀牛沱水厂运行评估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9号)、《乐山市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乐水函〔2022〕283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犍为县江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犍为县杨泗庙水厂、犀牛沱水厂运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并通过。为保证复核的公正性,增加复核的透明度,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复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公众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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