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5〕300号)要求,经企业(纳税人)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认定等程序,拟确定15家企业(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使用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和联系单位:
联系人: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028-643508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
附件:四川省2024年度纳税人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