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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16-2020)
发布时间: 2016-12-01     来源: 市防办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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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

 

 

20162020

 

 

 

 

 

 

 

 

 

 

 

 

 

 

 

 

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洪涝灾害,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对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范围最广、频率最大的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防洪抗洪是我市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162020)》的编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162020)》经乐山市水务局第45次党组会议同意,委托乐山市水利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2016427日,乐山市防洪办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20161024日,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了《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162020)》。

具有防洪抢险任务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应当在《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20162020)》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本地区、本单位《防洪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对暴雨洪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1.1预案定义. 1
1.2编制目的. 1
1.3编制原则. 1
1.4编制依据. 2
1.5适用范围. 2
1.6工作原则. 2
第二章  乐山市概况. 4
2.1自然地理. 4
2.2社会经济. 5
2.3洪涝灾害概况. 6
2.4防洪体系现状. 9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10
3.1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0
3.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6
3.3应急联动机制. 16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18
4.1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18
4.2预警预防行动. 22
4.3预警支持系统. 25
第五章  应急响应. 27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27
5.2应急响应发布. 27
5.3指挥流程. 28
5.4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28
5.5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30
5.6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32
5.7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 34
5.8信息报送和处理. 35
5.9指挥和调度. 37
5.10抢险救灾. 37
5.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37
5.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38
5.13应急结束. 38
5.14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39
第六章  主要防御方案. 40
6.1江河防汛. 40
6.2城市洪水防御方案. 49
6.3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56
6.4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 57
6.5水电站防洪度汛方案. 58
6.6河心洲坝防洪度汛方案. 59
6.7公路交通防洪度汛方案. 60
6.8乐山市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 60
第七章  应急保障. 62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7.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
7.3应急队伍保障. 62
7.4交通运输保障. 63
7.5电力保障. 63
7.6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63
7.7治安保障. 64
7.8物资保障. 64
7.9资金保障. 65
7.10社会动员保障. 65
7.11技术保障. 66
7.12宣传、培训和演习. 66
第八章  后期处置. 68
8.1善后处置. 68
8.2社会救助. 69
8.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9
8.4水毁工程修复. 69
8.5防汛工作评价. 69
第九章  附则. 70
9.1名词术语定义. 70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9.4预案解释部门. 71
9.5预案实施时间. 71

 

附件:

1、岷江流域水系图

2、乐山市三江干流城区主要控制断面示意图

3、乐山市主要江河水文(位)站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成果表

4、乐山市主要江河洪水等级划分表

5、乐山市重要水库基本情况表

6、乐山市河堤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7、乐山市市政府领导防洪分片责任区及职责

8、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洪责任

9、乐山市江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10、乐山市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11、乐山市重点防洪城镇行政责任人名单

12、乐山市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13、乐山市防汛抢险指挥流程图

14、乐山市防汛指挥网络图

 

 

 


第一章  总则

1.1预案定义

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市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各县(市、区)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编制目的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编制原则

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抢险,以确保全市安全度汛。乐山市防洪抢险的重点按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中心城区、大江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依次推进。

1.4编制依据

乐山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四川省防洪抗旱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成果编写。

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编制乐山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指”)编制本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治水思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以确保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乐山市安全度汛。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乐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本市防汛抗洪危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二章  乐山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乐山市古称嘉州,位于北纬28°24′57″~29°56′14″,东经102°55′08″~104°14′52″之间,北与眉山市丹棱县、东坡区、青神县交界;南与凉山州美姑县、宜宾市屏山县为邻;西与凉山州甘洛县、雅安市汉源县、眉山市洪雅县相连;东与眉山市仁寿县、自贡市荣县、宜宾市宜宾县接壤。东西宽90~120km,南北长162 km,幅员面积12720.03km2,占四川省幅员面积的2.6%。行政区共辖4区、6县、1市,即:乐山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夹江县、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

乐山市处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向盆周山地过渡带,黄茅埂大风顶、金口河瓦山、峨眉山(脉)横亘市境南部和西部。地形西南高,东北低,地势由南西向北东倾斜,高差悬殊大。最高处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鞍山主峰,海拔4288m。最低处是犍为县新民镇马厂坝岷江出口,海拔307m,相对高差3981m。市域地貌有山地、丘陵、平坝三种类型,分别占全市幅员面积的64.1%、29.2%和6.7%,呈“七山二丘一平”地貌特征。

乐山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水热同季、无霜期长的特点。各区县年平均气温16.7~17.6℃,年平均无霜期长达300d以上,年平均霜日2.5~6.5d,年平均降雪日数仅1.4~3.3d,年均降水量803.8~1418.4mm。降水各地差异较大,地形、地貌所产生的雨量差异明显,市境内降水量分布的基本趋势为:自西向东递减,自南向北递减,在市境内的东部丘陵地区成为相对少雨区。平坝浅丘降水量少于深丘和山地。境内峨嵋山为我市多雨中心,峨眉城区年均降雨量1400 mm以上,峨眉山金顶年降雨量可达1600 mm以上;夹江、市中区一带及沐川年均降雨量在1200 mm以上;犍为、井研、马边年均降雨量900~1200 mm之间;峨边、金口河一带的河谷地区年降雨量最少,为800mm左右,为全市低值中心。

市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有46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500 km2的河流有11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 km2的河流有6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0 km2的河流有3条。境内河流都属长江流域,又分属岷江水系(含大渡河、青衣江)、沱江水系、金沙江水系,其中90%属岷江水系。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为我市境内三大河流,境内流程共计约370km,夹江县、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沙湾区等7个区县位于干流两岸。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大河流以乐山城为顶点,构成一扇形水系。

2.2社会经济

乐山市辖11个县(区、市、自治县)99个镇、112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253个社区、2030个村。全市户籍人口353.7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88%;年末常住人口326.05万人。201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301.23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2.50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767.05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391.68亿元,增长9.4%。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1.0%,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8.9%,下降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0.1%,上升0.9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分别拉动GDP增长0.4、6.1和2.6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2%、67.5%和28.3%。人均GDP39973元,比上年增加2848元,增长9.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6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9元。

2.3洪涝灾害概况

乐山市地处“三江”(岷江、青衣江、大渡河)汇流处,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00 km2的河流有46条,流域面积大于500 km2的河流有11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 km2的河流有7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0 km2的河流有3条。境内还有著名的峨眉山暴雨区。特殊的地理气候决定了我市是一个洪涝灾害多发并存的地区,灾害的区域性、多元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特点尤为明显。据史志记载,不完全统计,乐山市境内从唐天复二年(公元902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的1048年中,发生大洪水年份有60次,平均约17年发生一次。近百年来,乐山发生的最严重最典型的洪涝灾害年份有1917年、1931年、1936年、1955年、1961年及1984年。

(1)1917年(民国六年):据洪水调查,7月21日、22日洪水涨到顶峰,洪峰流量:岷江彭山15100m3/s,平羌峡19600 m3/s,五通桥54000 m3/s,犍为51800 m3/s,青衣江夹江千佛岩18700 m3/s。民国《乐山县志》载:六月朔淫雨,三日不止,初三河水陡涨,三江汇合,府河(岷江)尤甚,城中进水之地深至五、六尺,其未进水者,土桥、鼓楼、府街而已,西门将及县署前,城东南穿过小什字、灌玉堂街、育贤街道门口皆成巨浸。初四晨稍退尺许,早饭后雨仍不止,水复涨,较前更高尺余。北门外水亦及城脚,高山崩,坏城根数十丈。大西门侧,城亦崩陷。沿河居民破瓦登屋脊,处呼声处呼救,有两日不得食者。张公桥阑干(栏杆)石,每条约重千斤,皆为水冲去。楠木堰坏良田四百余亩,沿江各乡镇损失田土房屋、生命财产不可数计。沫东坝、曾氏祠附近冲毁田地数百亩,一夕成泽国,辟江一道,居民损失颇巨。

(2)1931年(民国二十年):据洪水调查,岷江五通桥洪峰流量43900m3/s,青衣江千佛岩洪峰流量15700m3/s,《民国公报》(1931年9月4日)报道:“乐山,秋,大水,为民六(1917年)以来二次浩劫。8月19日淫雨,大水泛滥,北门、东门城内外一带皆被淹没。”

(3)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据洪水调查,岷江平羌峡洪峰流量18900 m3/s五通桥37900 m3/s。《华西日报》(1936年8月9日)报道:乐山“7月20日起,连降滂沱,迄数日才停止。8月1日,三江之水突然暴涨,沿河亭门无不进水者,如铁牛门、合江、平江等进水甚深,况有将城门完全淹没者,孤儿院受灾甚巨,水深约五尺有余,冲去房屋数间,被浪卷去六、七人,只救活二人。大码头沉船二只,淹毙船夫一名,冲毁桥梁。上下河街均进水,有尺余深,以至二尺者。邮局亦被水淹。上游冲下之牲畜、人物、竹树、房舍时有所见。”

(4)1955年:7月14日,青衣江流域和大渡河、岷江下游同时发生大暴雨洪水,处于暴雨中心带的夹江日降雨量达373.4mm。洪峰流量:青衣江千佛岩17400 m3/s。大渡河福禄8900 m3/s岷江五通桥35800 m3/s。乐山城有较场坝街、板厂街、上河街、演武街等14条街道被淹。三江河心洲坝有107个全部被淹,有43个部分被淹。平坝、洲坝共淹没耕地约20多万亩,受灾人口20多万人。因灾死亡45人,倒塌冲走房屋约1078间,冲毁耕地3126亩。

(5)1961年:6月27日-29日,岷江、青衣江流域和大渡河下游,连降大到暴雨。6月29日洪峰流量:岷江彭山9070 m3/s五通桥36200 m3/s青衣江千佛岩12900 m3/s。乐山城有14条街道被淹,岷江下游的65个河心洲坝受到洪水的严重冲刷和淹没。五通桥区杨花渡河堤再一次冲毁。同时冲毁耕地534亩、冲走房屋78间。

(6)1984年7月30日,岷江中游发生特大暴雨,彭山—眉山河段洪峰流量13600 m3/s为建国后最大洪水。乐山城张公桥以上的街道全部被淹,关庙、通江沿江两岸汪洋一片。

(7)1995年8月23—24日,乐山市11个区县遭受暴雨和特大暴雨袭击。由于暴雨时空分布集中,致使全市大小江河同时涨水,三江个控制站水位均超过保证水位。洪峰流量:岷江彭山7800 m3/s五通桥22900 m3/s青衣江千佛岩7150 m3/s。受灾乡镇328个,人口200多万,农作物受灾1.32万hm2。城区低洼地带滨江路、滨河路、板厂街、上河街等22条街被淹,受灾2.2万人,损坏房屋7000间,肖公嘴道路水深1.8米,往岷江上游延伸250米,往大渡河上游延伸50米,乐五路八仙洞宾馆段淹没水深0.5米,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2.4防洪体系现状

乐山市主要江河有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简称“三江”)及马边河,其中有7个区县县城位于三江沿岸。沿江分布有住人河心洲坝及低矮岸边坝105个,居住人口11.2万人,耕地面积6.41万亩。全市有江河堤防380.75km(不含护岸)。境内有水库223座(中型8座、小(1)型57座、小(2)型168座)。

据统计,全市已建江河堤防380.75km(不含护岸),其中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已建堤防285km(其中岷江97km、青衣江92km、大渡河96km),占全市江河堤防的74.9%。较成规模的堤防主要集中在青衣江夹江、市中区境内,岷江市中区、五通、犍为境内,大渡河金口河、峨边、沙湾、市中区境内,其余堤防较为零散。已建堤防可保护54个城镇、90万人、47万亩耕地的安全。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设立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设在市水务局。

3.1.1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水务局局长、77156部队副师长、乐山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武警乐山市支队副支队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经信委副主任等担任。

成员单位有:乐山军分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旅游体育委、市民宗局、77156部队、武警乐山市支队、市卫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人保财险乐山分公司、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等单位。

3.1.2职责

3.1.2.1市防指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性意见。

3、负责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市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市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1.2.2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汛办: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防汛检查,审批防汛调度计划,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负责汛期灾情对外发布。

(7)完成市防指领导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它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乐山军分区: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工作;抓好全市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和江河整治的实施创造条件。负责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审查所辖在建水电站汛期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负责电力等大、中型企业、经济命脉单位等重要目标防汛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执行市防指的防洪调度命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电力供应的紧急调度;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能源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已成省统调统分(市管)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审查所辖已成省统调统分(市管)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助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后救助和灾情统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中等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乐山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职责规定的有关防汛抗洪具体工作;参与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洪预案编制;负责中心城区内涝隐患点排涝方案编制和责任落实,负责乐山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防洪工程、排涝管网、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河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淹水区产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直管公房除险排涝和低洼棚户区的排涝抢险工作,负责被拆迁房屋拆除工地防洪排涝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委: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输。负责通航水域船只的航运安全监督,确保通航设施不影响行洪安全。严格实施通航船只的安全管理,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航道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船舶防汛抢险和救援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航道内的碍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征用所需社会客、货运输车辆、船舶。

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洪涝灾情信息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畜牧业、渔业的防洪安全和生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市江河、水库、堰塘、农灌沟渠、乡镇供水水厂的防洪抢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系统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洪调度预案相衔接,尽可能减少洪水对我市的威胁。负责江河堤防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及河道清障工作,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禁止汛期河道采砂。指导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中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

市旅游体育委:负责景区防洪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市民宗局:配合做好民族地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77156部队:遇有紧急汛情,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社会秩序和执行重大防洪任务。

武警乐山市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社会秩序和执行重大防洪任务;负责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培训及冲锋舟操作训练。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市、县(市、区)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救护。市、县(市、区)主要医院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上报省政府。

市气象局:负责向市防汛办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各县(市、区)和我市各主要江河上游雨情资料。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全市防汛工作动态,按照市防指管理规定通报重大汛情,必要时播报重要防洪指令。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洪涝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粮食局:负责抗洪抢险及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国网乐山供电公司: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防洪安全。

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管理,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情信息,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中国电信乐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负责所辖区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传递防汛信息;保证防洪抢险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负责受理全市受灾保险的理赔工作。

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负责防汛工作纪律检查,对防汛工作表扬与处罚对象提出建议、意见。

此外,新闻、宣传部门要负责按市防指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并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汛期供电工作,各建设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地管理,严防因建设、施工不当造成洪涝灾害。

全市所有单位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服从市防指的调配,参加抗洪排涝工作,尽量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立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指”),在市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其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3应急联动机制

当市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防汛办报告,并由市防汛办整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同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由市防指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市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气象信息

乐山市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市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及有关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同级防指。

4.1.2水情信息

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影响控制我市各水文站的实时水情和雨情信息。暴雨发生后,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根据降雨情况及时作出主要江河的洪水预测、预报,并将预报峰值及发生的时间立即通报市防汛办。

4.1.3工程信息

工程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上报。

1、堤防险情

(1)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滑坡、跌窝、裂缝、坍塌、陷坑、漫溢、决口、穿堤建筑物出险等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险情发生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2)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等级、标准、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

(1)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库容、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负责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行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4、堰塞湖险情

(1)堰塞湖险情

堰塞湖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溃坝洪水流量;堰塞湖溃坝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堰塞湖基本情况

堰塞湖行政责任人,堰塞湖预警与响应等情况,堰塞湖集雨面积、蓄水量。

(3)堰塞湖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5、城市受淹

(1)城市进水基本情况

城市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受淹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市当前情况;进水城市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市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市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市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市电力、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的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4.1.4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地点、时间、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地防指及有关部门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办,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加强防汛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或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有较大险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及时赶到市防汛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无汛情时要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汇总及上报。各县(市、区)防汛办负责对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市防指上报洪涝灾情。

4.1.6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市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乐山市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市应急联动系统联接,实现数据的利用和共享。由市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4.2预警预防行动

4.2.1预警预防准备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汛前防洪工程统计复查,按标准和状况分级分类,提前摸清工程实时情况。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修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建设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影响行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2.2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各县(市、区)防汛办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到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汛办24小时监控,防指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市防汛办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发生地的县(市、区)防指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市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省防指。

4.2.3城市洪水预警

1、城市外洪预警。城市外洪预警由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出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并由市防指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发布预警信号。

2、城市内涝预警。由住建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主城区建成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山洪沟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

4.2.4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是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指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同级防指发布预警并报上级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指。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预警。由发生地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上级防指。

4、堰塞湖预警。当堰塞湖出现溃坝现象,水情观测站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堰塞湖下游乡镇,再立即通知所在县(市、区)防指,由所在县(市、区)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同时所在县(市、区)防汛办立即报乐山市防汛办等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防汛避险应急准备。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防汛预警系统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防汛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做好防汛预警。

4.3.2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指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县(市、区)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2、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3.4信息监测系统

气象、水文、水利等职能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洪水信息监测和收集,建立健全全市防汛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视、广播、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全市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各县(市、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2、市防指负责对影响全市防汛安全的重大防洪工程的运行进行调度;其它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县(市、区)防指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市防指直接调度。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当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

4、发生跨区域洪水灾害时,或突发事件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水发生地防指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5、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卫计、交通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2应急响应发布

1、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市防指发布。

2、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市防指发布。

3、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签发,市防指发布。

4、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办主任签发,市防指发布。

5.3指挥流程

为了保证我市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市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5.4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

5.4.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多个流域出现特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堰塞湖出现垮坝失事;

4、即将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严重威胁影响区的安全;

5、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办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

5.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省防指。有关县(市、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防指指挥长主持紧急会商会,市防指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和防指负责同志可以视频或者音频方式参加会议,分析汇报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并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有关部门、相关区、县防指汇报情况。指挥长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常务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流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

3、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乐山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市交委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县(市、区)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验和堤防值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各县(市、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相关县(市、区)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4.3Ⅰ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办适时提出终止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市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5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5.5.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多个流域出现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或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堰塞湖出现溃坝;

4、即将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的安全;

5、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办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时,由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决定,同时上报市防指指挥长。

5.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省防指。有关县(市、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有关市防指成员参加,根据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可以视频或者音频方式参加会议。常务副指挥长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主持随时流动会商。

3、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分析水雨情,并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乐山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相关县(市、区)防指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由县(市、区)防指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县(市、区)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县(市、区)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县(市、区)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

5.5.3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办提出终止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市防指;市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6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

5.6.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多个流域出现较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重大险情;

3、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4、即将发生大型山洪泥石流,严重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5、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办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市防汛办主任决定,同时上报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

5.6.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省防指。有关县(市、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值班副指挥长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3、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4、相关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在当地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有关县(市、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工作。

5.6.3Ⅲ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市防汛办提出终止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响应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做好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7Ⅳ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

5.7.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岷江、青衣江、大渡河等一个流域发生较大洪水;

2、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出现一般水毁险情;

3、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

4、即将发生大型山洪泥石流,威胁影响区内安全;

5、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市防汛办主任宣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防指值班副指挥长。

5.7.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办及时向相关县(市、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省防指。有关县(市、区)防指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市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会,有关单位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3、由相关县(市、区)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5.7.3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经市防汛办主任同意宣布结束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5.8信息报送和处理

5.8.1信息监测

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县(市、区)防指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5.8.2信息汇总和报告

各县(市、区)防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汛办。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处置不当行为进行举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指。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以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3、市防汛办接到重大的汛、险、工、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及时续报。

5.8.3信息处理

市防指负责组织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害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8.4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全市性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洪涝灾害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各县(市、区)信息发布可参照市级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5、新闻发布

(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和乐山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市防汛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2)实行防汛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市防指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汛情及防汛工作信息。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山洪灾害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5.9指挥和调度

各级防指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情后,上一级防指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10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采用专业队伍和非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5.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1.1安全防护

1、各级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指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1.2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卫计部门加强当地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5.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洪涝灾害出现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上级防指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13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达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5.14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防指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同时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市防指和当地党委、政府。

 

 


第六章  主要防御方案

6.1江河防汛

我市江河洪水的调度由市防指统一协调,市水务局负责执行;江河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防指的指挥。

6.1.1岷江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岷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彭山水文站和五通桥水文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岷江上游建有紫坪埔水库等控制性工程,具备一定的防洪调蓄能力。

岷江中游(乐山城区肖公嘴以上河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彭山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彭山站警戒水位425.50米(黄海高程,以下同),相应流量779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5年一遇;保证水位426.50米,相应流量105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历史最高水位427.5米(1947.7),相应流量132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

岷江下游(乐山乌尤寺至犍为河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五通桥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五通桥站警戒水位342.20米(吴淞高程,以下同),相应流量182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3年一遇;保证水位343.50米,相应流量246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5年一遇。历史最高水位345.5米(1961.6),相应流量362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25年一遇。

2、预警和预报机制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指

(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在30分钟内将彭山水文站、五通桥水文站的实测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趋势报市防汛办,由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汛准备。

(4)防汛、水文、气象、救灾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江河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江河各控制水文站洪水流量,作为防指的预警依据。

3、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对市境内岷江沿江区(县)乡、镇基本无大的影响,只有部分耕地(农田)被淹。此时,市、区(县)防汛办及有关乡镇要加强值班,做好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岷江各区(县)段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时,市和相关区(县)防指宣布进入临战状态。加强堤防工程尤其重点险工段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市防汛办主任、相关县(市、区)防汛办主任随时向市、县(市、区)防指指挥长报告汛情。

②当预报岷江各区(县)段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0.5~1.0m时,立即启动乐山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市、相关区(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堤防险工险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有关区(县)防指通知有关乡镇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

③当预报岷江各区(县)段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市、相关区(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坐镇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市防指各成员和相关区(县)领导按分片负责联系制度,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江河堤防不出现大的险情。

④保证水位以下防汛重点: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沿江出险堤防抢险加固;住人河心洲坝及沿江低矮地带群众救生转移;水上船只保证避洪;沿江受淹区物资特别是危化品的转移。

4、超保证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岷江各区(县)段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城市设防标准时,洪水发生地区(县)防指指挥长到岗,防指宣布全市人民投入抗洪抢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市和相关区(县)领导、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险。市级各部门、沿江有关区(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由市、区(县)防指统一调度,按责任地段上堤抢险救灾。乐山军分区、驻乐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由市防指统一调度,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超保证水位的防御重点: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各出险堤段抢险加固,重点防守城区堤防及各重点堤段;淹没区群众及物资转移;沿江企业、码头人员物资转移;全力保护城镇、工业区、军事设施的安全,组织农村、非工业区及河心洲坝等非重点堤防保护区群众转移,力保无人员伤亡;沿江水上船只采取应急加固措施,力保不失控、不倾覆。

6.1.2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洪雅水文站和夹江水文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青衣江流域内虽建有多个梯级水电站,但防洪调蓄能力较弱。

衣江下游(夹江至市中区草鞋渡河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夹江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夹江站警戒水位412.00米(吴淞高程,以下同),相应流量816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1.5年一遇;保证水位414.50米,相应流量136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历史最高水位416.0米(1955.7),相应流量174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超50年一遇。

2、预警和预报机制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指

(3)当青衣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在30分钟内将洪雅水文站、夹江水文站的实测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趋势报市防汛办,由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汛准备。

(4)防汛、水文、气象、救灾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江河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江河各控制水文站洪水流量,作为防指的预警依据

3、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青衣江流经我市夹江县、市中区段,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对市境内夹江县、市中区沿江乡、镇基本无大的影响,只有部分耕地(农田)被淹。此时,市和夹江县、市中区防汛办及有关乡镇要加强值班,做好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青衣江洪雅水文站、夹江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时,市和相关区(县)防指宣布进入临战状态。加强堤防工程尤其重点险工段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市防汛办主任、相关区(县)防汛办主任随时向市、区(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汛情。

②当预报青衣江洪雅水文站、夹江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0.5~1.5m时,立即启动乐山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市、夹江县和市中区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堤防险工险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夹江县、市中区防指通知有关乡镇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

③当预报青衣江洪雅水文站、夹江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防指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市、夹江县、市中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坐镇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市防指各成员和相关区(县)领导按分片负责联系制度,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青衣江堤防不出现大的险情。

④保证水位以下防汛重点:夹江县、市中区青衣江堤防抢险加固;住人河心洲坝及沿江低矮地带群众转移;水上船只安全避洪。

4、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青衣江洪雅水文站、夹江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城市设防标准时,市防指宣布青衣江段全民投入抗洪抢险,动员和组织流域段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市和夹江县、市中区防指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险。夹江县、市中区各部门、沿江相关区(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由市和夹江县、市中区防指统一调度,按责任地段上堤抢险救灾。根据需要,乐山军分区、驻乐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由市防指统一调度,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超保证水位的防御重点:夹江县、市中区各出险堤段抢险加固;淹没区群众转移;重点防守乌渔沱、河西、陶渡、大同、顺河、杨湾、青徐、工农兵等堤防。当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洪峰流量在14800立方/秒(相当于20年一遇洪水)以上时,放弃部分非重点堤段防守,允许部分非重要堤防自然溃堤,全力保护城镇、工业区、交通干线、军事设施的安全;组织农村、非工业区及河心洲坝等非重点保护区群众转移,力保无人员伤亡;沿江水上船只,力保不失控、不倾覆。

6.1.3大渡河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大渡河洪水防御方案采用瀑布沟电站、峨边沙坪水文站和沙湾水文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上游瀑布沟水库是大渡河流域的控制性防洪工程,有较大的削峰调峰能力。

渡河中游(铜街子以上河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峨边沙坪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沙坪站警戒水位536.00米(吴淞高程,以下同),相应流量556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3年一遇;保证水位537.00米,相应流量652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历史最大流量7190立方米/秒(2010.7),相应水位537.69m,洪水重现期约20年一遇。

大渡河下游(铜街子以下河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沙湾水文站为控制水位。沙湾站警戒水位405.10米(假定高程,以下同),相应流量70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5年一遇;保证水位405.95米,相应流量828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

峨边彝族自治县防御洪水方案及防汛抗洪指挥调度除依据预报水位、流量外,还需考虑龚嘴电站库水位的影响,综合分析预测大渡河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段及下游马嘶溪段水位,在此基础上调整本防御方案,进行防洪调度。

汛期,龚嘴、铜街子、沙湾、安谷电站必须服从乐山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必须按要求向市防汛办、沙湾区、市中区防指通报入库及出库流量。

紧急防汛期,需要电站滞洪削峰时,在保证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市防指可向电站发出滞洪削峰调度命令,电站必须服从。同时,电站要做好自身防洪工作,确保大坝万无一失。

2、预警和预报机制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指

(3)当大渡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应在30分钟内将峨边沙坪水文站、沙湾水文站的实测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趋势报市防汛办,由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汛准备。

(4)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大渡河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江河各控制水文站洪水流量,作为防指的预警依据。

3、警戒水位以下(含警戒水位)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大渡河流经我市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沙湾区和市中区,警戒水位以下洪水对市境内沿江乡、镇基本无大的影响,只有少部分耕地(农田)被淹。此时,市和沿江相关县(市、区)防汛办及有关乡镇要加强值班,做好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大渡河峨边沙坪水文站、沙湾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时,市和相关县(市、区)防指宣布进入临战状态。加强堤防工程尤其重点险工段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市防汛办主任、相关县(市、区)防汛办主任随时向市、县(市、区)防指指挥长报告汛情。

②当预报大渡河峨边沙坪水文站、沙湾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0.5~1.0m时,立即启动乐山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市、沿河县(市、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堤防险工险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沿河县(市、区)防指通知有关乡镇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

③当预报大渡河峨边沙坪水文站、沙湾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时,市、相关县(市、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坐镇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市防指各成员和相关县(市、区)领导按分片负责联系制度,赶赴责任片区协助当地政府指挥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大渡河堤防不出现大的险情。

④保证水位以下防汛重点:沙湾区、市中区沿江出险堤防抢险加固;住人河心洲坝及沿江低矮地带群众救生转移;水上船只安全避洪;沿江受淹区物资特别是有毒物资转移。

4、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大渡河峨边沙坪水文站、沙湾水文站洪水控制站水位可能超过保证水位或达到城市设防标准时,市防指宣布大渡河境内段全民投入抗洪抢险,动员和组织流域段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市和沿河县(市、区)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险。根据需要,沿河县(市、区)各部门、沿江有关县(市、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由市和沿河县(市、区)防指统一调度,按责任地段上堤抢险救灾。根据需要,乐山军分区、驻乐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由市防指统一调度,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超保证水位的防御重点:出险堤防抢险加固;河心洲坝、沿河低矮地带淹没区及将溃决堤防保护区内群众转移;沿河码头、企业物资转移;水上船只及沿河桥梁特别是河心洲坝对外交通桥梁的安全;重点防守城区及各重要堤段。大渡河下游沙湾水文站洪峰流量超8990立方/秒(相当于50年一遇洪水)时,全力保护群众生命及城镇、工业区的安全及龚嘴、铜街子、沙湾、安谷电站的安全度汛。

6.2城市洪水防御方案

6.2.1受洪水影响的重点城镇范围

城市防洪指防御城市受外江洪水袭击和内涝积水形成的灾害。乐山中心城区是全市城市防洪的重点。区县有:金口河区城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城区、沙湾区城区、五通桥区城区,犍为县城区和夹江县城区。11县(市、区)防洪重点城镇由所在县(市、区)防指城市建设主管理部门共同确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工作,并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在乐山市防洪总体应急预案中一并制定。

6.2.2城市外洪防御

城市外洪主要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市水务局、岷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做好城市上游的洪水预报工作,城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防止洪水倒灌、冲击城市的工作。

1、各县(市、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中要加强防御江河洪水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设计,特别是城区沿江(河)无防洪工程保护的低洼地带和各排水口与外江(河)连接地带防洪设施的规划,做到防洪排涝两不误。

2、各县(市、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所设的防汛办事机构必须服从同级防指的指挥调度,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防御方案,提前做好城市防洪的一切防洪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当预报外江(河)洪水水位将高于城市低洼地带地面高程时,由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洪水到来前,组织相关单位搬迁完低洼地带的一切物资,转移居住的人员,防止洪水倒灌淹没所带来的损失。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相关防洪地面高程(主要是保证水位以下地面高程和堤顶高程)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报县(市、区)防指备案。

6.2.3城市内涝防御

城市内涝是指因降雨量超过城区排涝能力而造成的城区被淹的灾情。

根据市、县(市、区)防指的指示,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城市建成区内及城市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城建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暴雨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

标准: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1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保障学生和幼儿的安全;

3.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4.切断低洼地带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收盖露天晾晒物品;

5.检查城镇、农田、堤坝的排水系统,采取必要排涝措施,确保塘堰、水库保持安全水位;

6.驾驶人员注意积水道路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二)暴雨橙色预警

标准: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暴雨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2.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采取措施保护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转移低洼场所物资,撤离井下作业人员;

5.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6.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三)暴雨红色预警

标准: 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可以停课,单位可以停业;

3.做好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户外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5.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6.在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7.驾驶人员注意路滑和塌方,确保行车安全。

市境内的堰板电站、大沫水电站、跃进渠、沫江堰、泊滩堰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应控制取水口闸门开度直致关闭,避免加剧下游河道洪涝灾害。其中堰板电站取水口下游的竹公溪穿越乐山主城区,内涝灾害影响范围大,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时,必须关闭堰板电站取水口闸门,不得从青衣江引水。

6.2.4乐山市中心城区防御

6.2.4.1中心城区防洪现状

乐山市中心城区堤防工程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目前岷江干流岷江三桥至肖公嘴(大渡河汇口)河段长约9km,其中左岸分别建有牟子Ⅰ期堤防,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沟儿口堤防,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右岸建有滨江路堤防,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根据岷江干流航电工程及其他工程水面线推算成果,岷江左岸嘉州长卷、嘉定坊段无堤防为自然岸坡,地面高程防洪标准在5~10年一遇,右岸肖公嘴断面滨江路堤防防洪标准不足10年一遇,属于岷江干流中心城区防洪较薄弱地段。

乐山市中心城区主要位于大渡河干流左岸,自上游往下游依次建有肖坝堤防、观音滩堤防、滨河路堤防。除观音滩堤防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外,其余均为20年一遇。根据岷江干流航电工程设计及其他工程水面线推算成果,肖坝堤防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安全超高,沫若广场至河口左岸堤防只有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青衣江徐浩大桥上游左岸建有金水湾堤防,右岸是杨湾堤防。徐浩大桥下游左岸除鹿头山一段未建堤防外,其余均建有堤防,自上游往下游分别有工农兵堤防、肖坝堤防,右岸自上游往下游分别有青徐卵石护岸、燕儿凼堤防和南瓜嘴堤防。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根据金水湾电站工程设计及青徐堤防初步设计水面线推算成果,青衣江干流中心城区段除金水湾堤防、青徐卵石护岸、肖坝堤防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安全超高外,其余堤防基本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总体上看,目前乐山中心城区三江干流堤防体系基本完善,除岷江干流嘉州长卷、嘉定坊段无堤防及肖公嘴段防洪标准不足10年一遇外,其余河段基本能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

6.2.4.2中心城区外洪防御方案

1、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警戒水位342.20米时,相应流量18200立方米/秒(相当于3年一遇洪水),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各堤防险工险段上堤巡查,做好抢险物质、抢险队伍准备和淹没区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岷江二桥、莱佛式下穿式道路由交警进行封闭;竹公溪张公桥、北门桥,泊水街等低洼地带因岷江洪水漫延,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青衣江、大渡河如同时发生洪水,中心城区水位达到364.00米时,青衣江、大渡河堤防险工段组织人员巡查,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准备。

2、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水位可能达到保证水位343.50米,相应流量24600立方米/秒(相当于5年一遇洪水)时,市防指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防汛会议,并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研究上游水情及区间降雨情况,确定洪水发展趋势,布置抗洪抢险,并以指挥部名义发布汛情预警、由市文广新局在有线广播和电视上公布、动员全市人民投入抗洪抢险。同时,通知沿河码头、仓库转移堆放的设备及物资,防指成员组织对市内重点防洪单位进行抢险准备工作检查,市委、市府领导干部立即深入到中心城区车站、码头、低洼地带负责指挥抗洪抢险。根据需要对大渡河大桥、岷江一、二桥进行交通管制,组织低洼地带群众安全转移。

3、当预报岷江五通桥水文站洪峰可能达到433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城市设防标准)时,中心城区肖公嘴、泊水街、土桥街、竹公溪张公桥、北门桥片区等地主要街道已经进水,对此地区的财产、人员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全部安全转移到指定地点。指挥部全体成员不仅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机关单位、城区人民群众克服困难抗洪救灾。

6.2.4.3中心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1、乐山中心城区内涝严重,柏杨片区地势低洼,城市管网系统不完善、不配套,王河园附近的一条通往原605厂的道路及中心城区海棠路、嘉祥路、清风街等路段地势低,当中心城区降雨量在时段分布上已超过大暴雨、特大暴雨的强度时,城区低洼地带极易产生内涝。

穿城而过的竹公溪易受岷江洪水顶托影响,漫溢上岸,也易造成内涝。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20毫米/小时以上)可能持续时,必须关闭堰板电站取水口闸门,不得从青衣江引水。

2、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汛前要组织城区有关单位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城区所有排涝设施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排涝畅通。

3、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提前组织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6.3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运行及工程情况科学制定。

1、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水务局审定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批准执行,报省水利厅备案;小(一)型水库及重点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经所在县(市、区)水务局审定,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市水务局备案;非重点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县(市、区)水务局备案。非常情况下,必须服从上级防指调度。

2、水库防洪调度责任,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中型水库防洪调度由市水务局、所在县(市、区)水务局及各水库管理处负责;县管小(一)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所在县(市、区)务局及各水库管理处(所)负责;非县管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由所在县(市、区)水务局指定所在乡镇及水管站负责。

3、各水库管理单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认真开展水库枢纽工程的汛前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汛期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切实做到防洪蓄水两不误。

4、市、县(市、区)水务局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点、病险水库度汛安全进行行业检查,认真审定水库防洪调度运行方案。

5、汛期各水库管理处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情趋势,严格执行经审查同意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提前做好防洪蓄水的准备。

根据气象预报、库存水量和实测入库流量,预计水库水位将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提前放水调空部分库容,禁止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

6、当中型、小(一)型及重点小(二)型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等重要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水库安全运行时,必须立即报告市、县(市、区)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防洪行政责任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排险和抢险工作。当出现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时,县(市、区)防指指挥长及分片区联系的市、县(市、区)领导必须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6.4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

山洪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山体滑坡、跨塌、山洪泥石流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

1、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公安、水务、国土资源、交委、民政和卫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应急预案由水务、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编制,并报防指备案。重点防范区域由县(市、区)水务、国土资源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范围,并予以公布。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水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动员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人民群众开展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做到群测群防。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要逐处落实报警措施和撤离方案,明确责任人,尽量避免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3、各负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汛前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辖区内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住户和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当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指、水务、国土资源局报告情况,县(市、区)防指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水务、国土资源、交通、民政和卫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5水电站防洪度汛方案

1、 电站防洪调度方案由各电站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市经信委负责督促各电站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电站防洪调度方案由市经信委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指备案。非常情况下,必须服从市防指调度。

3、市内大小电站345座,各电站防洪调度责任由电站自行负责,市经信委监督执行。

4、入汛后,各电站要划定警戒水位线和保证水位线,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发电。市经信委要加强检查力度。市防指随时进行巡查,违者严惩。

5、各电站在汛前、汛中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遇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开闸泄洪。

6、各电站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责任心,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7、汛期电站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及主管部门,电站、市经信委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8、市经信委对各电站汛期防洪安全负总责。

6.6河心洲坝防洪度汛方案

目前全市共有河心洲坝及低矮边坝主要分布在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夹江县、沙湾区等县(市、区),涉及河流有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等。近年来,随着洲坝、边坝地区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修建了较多的楼房,抗御洪涝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1、河心洲坝的防洪抢险实行属地行政负责制。

2、各行政责任单位要制定不同量级洪水人员物资的转移方案。方案要落实组织措施、转移人数、转移线路等,充分利用现有救生高台和民居的作用,将人、畜、物落实到转移的救生高台和民居楼房。

3、加强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和教育,使群众明白紧急状态下的转移目的地、转移线路等,在方案启动时,能达到迅速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

4、在汛期无人居住的河心原则上禁止人畜过夜,洪水期应实行封坝管理。具体措施由有关县(市、区)县按以上原则制定。

5、 河心洲坝防汛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县(市、区)制定并负责实施。

6.7公路交通防洪度汛方案

1、公路交通防洪调度方案由市交委制定和实施。防洪调度方案报市防指备案。

2、汛期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3、市交委应加强对渡船、渡口、码头等水上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

4、汛期发生重大交通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同时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交通畅通。

5、市交委要负责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的组织和准备,确保汛期防汛抢险需要。

6、汛期,市交委要组建道路抢修施工突击队,紧急抢修被损坏的道路, 确保交通畅通。

6.8乐山市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

1、重点目标防洪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生命线的安全,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水、电、气、公共交通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乐山市自来水厂、四川乐山供水有限公司、乐山电业局、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天然气公司、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制定并负责实施。

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当洪灾发生后,部分地区和地段出现险情时,公安部门应对重点目标进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3、重要企事业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抢险救灾物资等重要仓库的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仓库制定并负责实施。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防指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2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洪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防指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当地防指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2、由市防汛办逐步建立完善市级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市防指建设市级防汛抢险物资仓库、市级重点防汛机动抢险队。县(市、区)防指按分级原则建设、储备本级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全市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7.3应急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指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为防汛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驻乐部队组成的抗洪抢险队伍。

2、各县(市、区)防指负责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有防汛任务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3、各县(市、区)防指负责本级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加强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的联系,必要时请求参加防汛抢险。

4、市防指负责全市防汛抢险队伍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工作,并负责联系驻乐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质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第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铁路、公安、交通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汛期防汛指挥车及抢险车辆在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上免费通行(含高速公路,具体办法由市防指和市交委共同制定)。

7.5电力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质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6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规定,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卫计、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需要上级支援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抄送上级防指。

7.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救灾行动和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8物资保障

7.8.1物资储备

1、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汛办应及时掌握防汛抢险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市防汛办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市内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市内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各县(市、区)防指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7.8.2物资调拨

1、市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县(市、区)和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如全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省防指提出申请调拨物资。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2、市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县(市、区)防指向市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市防汛办向物资管理人下达调拨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9资金保障

1、市财政局每年预算财政经费,用于监测预警、防汛通信保障、防汛抢险车辆运行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2、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安排必要的防汛经费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加防洪投入。

7.10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指进行社会动员,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11技术保障

7.11.1完善乐山市防汛指挥系统

1、建设覆盖市、县(市、区)防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优化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市防汛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送到市防指。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全市防洪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洪基础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市控制性水库(水电站)调度,建设全市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建立市到县(市、区)防指的异地会商系统。

7、建立全市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11.2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市各县(市、区)防指建立完善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12宣传、培训和演习

7.12.1宣传

1、市、县(市、区)防汛办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7.12.2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防指负责各县(市、区)防指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市、区)防指负责乡镇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市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7.12.3演习

1、各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习。

2、市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多个部门的联合专业演习。

 


第八章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1、各县(市、区)防指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冲毁严重,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帮助。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2、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

(6)经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7)商务部门负责商贸供应的组织工作。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9)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10)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8.2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和发放。

8.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4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对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第九章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乐山市汛期为每年5~9月(5月1日至9月30日)。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市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5年一遇(2年以上、5年以下)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20年以下、10年以上)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20年以上)的洪水。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中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摘自《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2013年版)。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更新一次。每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由市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社部门和市防指联合表扬或市防指报请市政府表扬;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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