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对相关市州及区县进行调研,结合乐山市的实际,由市水务局委托乐山市供水排水协会编制了《乐山市城镇二次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原名称为《乐山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技术导则》),经广泛征求部门、供水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已经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一、《导则》制定的依据
(一)为配套《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工程技术规程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设计单位在二次供水初步设计时,应当经城市供水企业审核并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规定,我市从2013年开始实施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查供水以来,在对供水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工程中,发现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标准不统一,工程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城市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为此,需要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二次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技术导则,同时也填补了《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要求对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审核的技术标准空白。
(二)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供水企业建立二次供水工程审验制度,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5号)要求在全市开展“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乐山市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和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质安全,提高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水平,满足用水户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需求。
(三)自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自来水安装工程建设及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65号)放开自来水安装市场以来,在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虽有《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作为指导,对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宽泛,但缺少统一的技术标准,造成二次供水设备选型不合理、建设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高层住户供水安全得不到保障。乐山“心连心”服务平台多次接到用水户反映和投诉,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亟待改进,同时,在我市2019年两代会上,委员们也特别关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问题,强烈要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城镇二次供水工程的规范化建设,并对二次供水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导则》的起草过程
(一)我市在2013年印发了《乐山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乐水发(2013)14号),仅对乐山市中心城区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提出了技术要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已不适应当前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同时也不适用于各区县的二次供水建设。
(二)2019年3月,由我局委托乐山市供排水协会组织编制了《乐山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市水务局于2019年4月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企业专题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到宜宾市、绵阳市进行考察学习,对《技术导则》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9年5月委托四川省供排水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通过。
通过该《技术导则》的制定,旨在明确生活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环境、设备配置、安装工艺、装修要求、验收标准、规范管理等内容,实现城市生活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化、环境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