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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29     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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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四川省水资源总量虽丰但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季节性、区域性、工程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尚不充分。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水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用水结构趋于复杂,能源结构中水力发电占比约80%而调节性水库较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及“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科学推进工程规划建设,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的重要论述。2016年修订的水法,对水资源配置利用、管理保护作出了规定。2021年以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在流域水量分配、调度管理和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水资源法制体系。2022年7月起施行的《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明确了相关要求。

近两年,全省积极开展水资源统一调度,对各地区、各行业、各时段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已积累了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为深入践行“十六字”治水方针,落实水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上位法规定,完善水资源管理配套制度体系,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健全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6.《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7.《四川省航道条例》;

8.《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9.《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

1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12.《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5条,分为总则、调度方案与计划、日常调度、应急调度、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水资源调度工作机制

完善水资源调度工作体制机制。《办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调度原则,规定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和粮食用水、统筹生产用水,规定区域调度服从流域调度,水力发电、航运调度等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明确水资源调度以用水总量、断面流量为控制要素,通过调度方案、年度计划及调度指令等方式实施。三是明确政府建立水资源调度工作协调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统一调度,其他部门配合。四是加强跨流域(区域)调度协作联动,开展防洪、供水、生态、水力发电、航运等多目标联合调度。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水资源调度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提升调度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水资源调度方案、计划的刚性约束

增强水资源调度方案与计划的规范性。《办法》一是明确水资源调度名录和责任主体,落实调度管理责任。二是规范调度方案与计划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科学确定调度目标和管控指标,调度方案与计划经协调机制会商后印发实施,作为水资源统一调度的依据。三是明确控制性水工程单位根据调度方案与计划编制工程控制运用计划,落实调度目标。四是强调水力发电计划、航运调度安排与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衔接。

(三)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和利用

科学合理开展水资源日常调度与实施。《办法》一是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方案与计划,结合实时调度指令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做好防洪、兴利、生态三大类调度目标的衔接,统筹江河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以安全为前提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发挥水工程蓄水保供功能,确保电力有序供应。二是规定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合理开展生态补水改善流域(区域)生态水资源调蓄和水动力条件,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三是明确水资源调度进行动态监测,出现断面流量(水位、水量)与水资源调度目标发生偏差等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根据实际来水、需水情况适时调整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四是规定将调度相关监测信息接入全省统一的水资源调度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测信息共享,保障水资源调度科学、精准实施。

(四)完善应急调度,确保水资源调度安全

健全突发事件的水资源应急调度体系。《办法》一是明确建立水旱灾害、水污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并定期演练。二是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态势进行分级预警,及时启动应急调度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应急调度。三是加强应急调度期间水雨工情监测和预报,及时会商研判,当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指令停止执行应急调度。

(五)加强政府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办法》一是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资源调度工作列入水资源督察事项。二是明确出现管控断面控制指标不达标、实际取用水超年度计划等情形及时向相关政府或者部门通报。三是明确政府将水资源调度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的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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