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15     来源: 市水务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2022年12月1日,《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不设章节,共26条,贯穿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保护与利用的主线,为三江岸线的保护、管理提供了“量身”的法律遵循,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推动乐山经济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法治力量守护水域岸线

乐山市坐落在三江(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交汇处,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融佛、山、水、城于一体。三江岸线保护事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事关我市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能级、打造世界级休闲旅游胜地。

国家和四川省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规划,划定的是水域岸线边界,功能在明晰河道(湖)管理范围。陆域岸线(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的保护,各地情况却千差万别。三江岸线保护,尚存在保护控制区界限不明、规划缺失、贴线开发等突出问题。

推进三江岸线保护立法,不留历史遗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岸线保护存在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2021年初,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加强三江岸线保护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将三江岸线保护立法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条例》起草工作。

召开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制定起草方案,就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进行深度分析研判。开展实地勘察调研,深入了解岷江岸线保护利用情况,通过发函、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

通过反复修改完善,三江岸线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有了思路和答案,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符合乐山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诞生。

落细落实遵守《条例》共护三江

关于适用范围。《条例》规定三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水平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属于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其规划、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内的区域,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关于生态屏障和廊道建设。《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沿江生态缓冲带,建设林水相依、岸绿景美的绿色生态廊道体系,增强岸线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筑牢三江岸线生态屏障;依托三江岸线独特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通达的水陆交通,统筹山、水、路、岸、港、林、产、城等空间关系和功能布局,建设多功能于一体的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安全廊道、景观廊道、文旅廊道。

关于“三线一单”制度、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就“三线一单”、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出衔接性规定: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禁止违法利用、占用三江岸线;对岛屿实施科学规划、分类管控、合理利用;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采取措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关于用途管控。《条例》规定严格保护区禁止从事其他任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军事管理区、港口作业区、临港装备制造作业区等经依法批准封闭的特殊管理区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三江岸线破坏滨水开敞空间的连通性和完整性;严格保护区内既有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和建设项目实行分区分类管控,不符合三江岸线保护要求的,依法依规逐步予以搬迁,应当给予补偿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用法治力量守护一江春水。《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为建设水清岸绿景美的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