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起草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机要、文印、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来信来访、接待、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和后勤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开展政务调研和经验交流;完成年鉴约稿,编写水利行业大事记。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推荐、选拔、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核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技术岗位职工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技、科研和对外合作事宜;指导水务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发展、改革、稳定工作和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国资财务科。
组织编制水务行业财务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及计划;拟订全市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财务统计;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监管市级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四)行政审批科。
组织实施水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告知和送达;牵头或参与有关项目联审、代办工作;负责水行政审批项目的评审汇总、归集上报、信息发布和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
(五)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水务行业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审查或初审转报;负责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实施;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办水务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环境治理和农业节水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农村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鉴定、病害治理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市级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负责市级审批项目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绿化工作。
(八)水资源科(乐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指导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市非居民用水超计划或超定额加价收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功能区划;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排污口的设置和改扩建;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监测江河湖库水质、水量;指导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规划工作;编制跨县(市、区)水量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发布乐山市水资源公报。
(九)供水管理科。
组织编制乐山中心城区供水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供水规划;指导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城镇(乡)供水运营工作;指导城镇(乡)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全市城镇(乡)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指导全市应急供水管理工作。
(十)河道管理科。
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全市河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和定界;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位置和界限审查,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指导县(市、区)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管理河道采砂现场;指导制定重点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科。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涝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洪泛区、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旱灾情统计。指导全市山洪灾害防御、水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十二)水工程调度与水情科。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工程调度与水情监测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旱情监测站网规划、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防预警工作。指导全市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调度演练。负责水旱情监测和水工程调度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十三)移民规划安置科。
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预可研和可研阶段相关工作,指导编制及审核上报“停建通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承办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议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及综合设计(设代)委托工作,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各阶段验收;负责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审核上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省、市下放管理权限的岷江航电4级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移民后期扶持科。
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和动态管理;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扶规划,负责后扶项目库建设和后扶计划、项目管理;承担外迁移民(含瀑布沟电站移民)后续帮扶;协同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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