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河长会议、总河长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拟制全市河库管理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督促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县(市、区)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并对县(市、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